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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业务办理指南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业务办理指南

一 、 人事代理服务

  人事代理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接转、管理流动人员和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身份认定与保留、转正定级、工资调整、工龄计算、、办理毕业生接收与落户、人才引进及流动手续、代办社会保险、职称资格评定与考试等人事代理服务。

  (一)人事代理单位立户
  受理范围:省直各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央驻豫机构、省外企事业单位驻豫机构,均可申请人事代理立户。
  受理材料: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档凭证10份以上。
  办理流程:
  1、填写《人事代理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人事代理合同书》。
  2、确定代理项目和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审核后立户。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1、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根据豫计[2003]1219号文件规定, 150元/年/单位, 50元/年/人。2、 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根据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2008年11月以后5元/人/月。豫政法[2005]49号文件规定,2006年1月至2008年10月10元/人/月。豫价[2002]72号文件规定,2005年12月以前单位20元/人/月,个人15元/人/月。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受理范围:1、股份制、民办、外商投资等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新进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工勤人员。3、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脱离原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后自谋职业的人员。5、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6、自费出国留学的各类人员。 7、户口在河南、赴异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8、其他符合存档条件的人员。
  受理材料:密封、完整的人事(学籍)档案;人事行政关系、工资转移手续;档案转递通知单(转递人事档案,须经具有人事(学籍)档案管理资格的单位密封,并按有关规定转递)。
  办理流程:
  1、单位办理存档手续。原单位应在完善拟调出(解聘)人员的档案材料基础上,将调出(解聘)人员的档案和相关材料提交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经审核合格,予以接收。
  2、个人办理存档手续。本人应持身份证和相关手续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存档申请,经确认后,领取商调函或接收函。
  3、普通高校毕业生存档。需持省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派往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或派往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立户单位的就业报到证办理转档和存档手续。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1、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根据豫计[2003]1219号文件规定,150元/年/单位, 50元/年/人。2、 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根据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2008年11月以后5元/人/月。豫政法[2005]49号文件规定,2006年1月至2008年10月10元/人/月。豫价[2002]72号文件规定,2005年12月以前单位20元/人/月,个人15元/人/月。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三)集体户口挂靠
  受理范围: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档案的流动人员。
  受理材料:提出申请;凭存档凭证将《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身份证》、照片等材料交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办理流程:
  1、中心审核后为其出具受理回单。
  2、中心将材料送交郑州市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入户费150元/人。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四)毕业生入户
  
受理范围:择业期内派往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并且档案已转入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的应届毕业生。
  受理材料:《毕业证》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存档凭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照片。
  办理流程: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将材料送交郑州市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入户费150元/人。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五)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受理范围:档案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流动人员。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除外)复印件(验原件);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无单位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提供)。
  办理流程:
  1、经审核无误后,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依据档案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2、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备案表》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计生合同,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六)申领生育指标
  受理范围: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档案的流动人员。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一孩生育政审批表》;单位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无单位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提供)。
  办理流程:
  1、经审核无误后,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依据档案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2、持《一孩生育政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申领生育指标。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七)办理医疗保险
  受理范围: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档案的50岁以下男职工、40岁以下女职工并且已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员。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
  办理流程:
  1、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对委托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无误后,汇总送交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进行登记。
  2、委托人按规定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6个月后,方可领取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IC卡。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上年度郑州市月平均工资的5.6%。每年具体缴费额以省医保中心公布的标准为准。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八)企业养老保险
  1、新增投保
  受理范围: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档案并且自就业后尚未参保,男职工45岁以下,女职工40岁以下。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对委托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无误后,汇总送交市社会保险中心进行登记。
  2、委托人按规定时间窗口缴纳保险费。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缴费标准:自由职业者缴纳养老保险费为上年度郑州市平均工资的20%。可在平均工资的80%~200%间选择工资标准。每年具体缴费金额以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布的标准为准。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2、恢复参保
  受理范围: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档案并且原单位已经在郑州市统筹办参保,目前处于停保状态的人员。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郑州市统筹办打印的个人基本信息资料。
  办理流程: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对委托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无误后,送交郑州市统筹办办理。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缴费标准:自由职业者缴纳养老保险费为上年度郑州市平均工资的20%。可在平均工资的80%~200%间选择工资标准。每年具体缴费金额以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布的标准为准。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九)职称评审
  1、职称初定
  受理范围:(1)、全日制大中专毕业,派遣并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流动人员。(2)、本科一年或大专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称,大专一年或中专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职称。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呈报表》一式两份(表格要求双面打印);一寸免冠照片1张。
  办理流程:
  (1)、交验人事档案卡原件、报道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
  (2)、通过资格审查后,登录河南省职称网,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及操作说明。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中规范录入,并打印《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呈报表》一式两份(表格要求双面打印)。按要求将表格交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推荐。
  (3)、交回《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报到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照片1张,缴纳费用并登记。
  (4)、审批通过后,办理证书,发放证书。
  办理时限:按照全省职称评审统一时间安排。
  收费依据及标准: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豫价费[1997]18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8]52号;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收费[2003]1219号。初级80元/人,代办申报职称服务费20元/人。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2、职称初级评审
  受理范围:(1)、非全日制大中专毕业,在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流动人员。(2)、本科一年或大专三年或中专五年可评审获得助理级职称,大专学历任员级职称二年或中专学历任员级职称四年可评审获得助理级职称。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评审简表13份(评审简表要求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并打印);一寸免冠照片3张。
  办理流程:
  (1)、交验人事档案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资格审查。
  (2)、发放《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按要求填写完毕,并由工作单位做出推荐意见。
  (3)、交回《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评审简表13份(评审简表要求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并打印),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照片3张,缴纳费用并登记。
  (4)、评审通过后,办理证书,发放证书。
  办理时限:按照全省职称评审统一时间安排。
  收费依据及标准: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豫价费[1997]18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8]52号;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收费[2003]1219号。初级80元/人,代办申报职称服务费20元/人。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3、中级职称评审:
  受理范围:(1)、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流动人员。(2)、取得助理级职称,并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3)、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要求。(4)、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助理级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盖章并签署推荐意见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评审简表15份(评审简表要求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并打印);聘书原件和复印件;任现职以来近4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一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及相关的奖励证书鉴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一寸免冠照片3张;材料目录一式2份。
  办理流程:
  (1)、交验人事档案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助理级职称证原件,资格审查。
  (2)、发放《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按要求填写完毕,并由工作单位做出推荐意见。
  (3)、报送材料:
  ①材料目录一式2份。
  ②《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③评审简表15份(评审简表要求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并打印)。
  ④ 学历(系国家教委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⑤助理级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⑥ 任现职以来近4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一份。
  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一份。
  ⑧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及相关的奖励证书鉴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⑨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
  ⑩ 一寸免冠照片3张。
  装袋要求:以上9种材料,以人为单位,每人分装两袋,第2至3种装一袋,4至9种装一袋。材料目录要写明申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报评的职称名称、从事技术专业性质、袋内材料名称及份数;然后连同上述两袋材料绑在一起报送。
  (4)、缴纳费用并登记。
  (5)、评审结束后,发还报送材料,办理证书,发放证书。
  办理时限:按照全省职称评审统一时间安排。
  收费依据及标准: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豫价费[1997]18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8]52号;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收费[2003]1219号。中级职称评审费120元/人,论文鉴定费30元/人,代办申报职称服务费40元/人。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4、中级职称委评
  受理范围:(1)、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流动人员。(2)、取得助理级职称,并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3)、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要求。(4)、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助理级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盖章并签署推荐意见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
  办理流程:
  (1)、交验人事档案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助理级职称证原件,资格审查。
  (2)、发放《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按要求填写完毕,并由工作单位做出推荐意见。
  (3)、以《河南省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及流动人员所申报评委会的评审文件为基础,审核流动人员的报评材料,合格的在其《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4)、缴纳费用并登记。
  (5)、流动人员评审通过后,带评审通过文件,《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我中心办理证书。
  (6)、办理证书,发放证书。
  办理时限:按照全省职称评审统一时间安排。
  收费依据及标准: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收费[2003]1219号。代办申报职称服务费40元/人。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5、 高级职称委评
  受理范围:(1)、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档的流动人员。(2)、取得中级职称,并担任中级职务满五年以上。(3)、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要求。(4)、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级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盖章并签署推荐意见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
  办理流程:
  (1)、交验人事档案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中级职称证原件,资格审查。
  (2)、发放《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按要求填写完毕,并由工作单位做出推荐意见。
  (3)、以《河南省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及流动人员所申报评委会的评审文件为基础,审核流动人员的报评材料,合格的在其《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4)、缴纳费用并登记。
  (5)、流动人员评审通过后,带评审通过文件,《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我中心登记,并由我中心工作人员整理后,统一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证书。
  (6)、发放证书。
  办理时限:按照全省职称评审统一时间安排。
  收费依据及标准: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收费[2003]1219号。高级代办申报职称服务费80元/人。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6、职称考试
  受理范围:(1)、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流动人员。(2)、符合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颁布的招考要求。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招考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及证件。
  办理流程:
  (1)、交验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档凭证。
  (2)、以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颁布的招考文件为准,审验其各种证件,合格者接受其报名,收缴报名费。
  (3)、整理后,统一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4)、考前一周核发准考证,发放准考证。
  (5)、流动人员考试通过后,及时准备领证材料,并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起交至我中心,由我中心工作人员整理后,统一办理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6)、发放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办理时限:按照全省职称考试统一时间安排。
  收费依据及标准: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收费[2003]1219号。高级代办申报职称服务费80元/人。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十) 办理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手续
  
受理范围: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超过择业期限未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的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
  办理条件:年龄不能超过35周岁、郑州市户口、非在职毕业生。
  受理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页、学历认证证书、单位有效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学生档案和二张一寸彩照;《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式二份)(到事业单位就业的,须在人事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和增人计划内办理)。
  办理流程:
  1、通过河南省教育厅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设立的毕业证书鉴定服务窗口办理申请手续。
  2、毕业生已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部经办人审核其档案;未实行人事代理的,由毕业生就业部审核其档案。
  3、经经办人初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就业部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报领导审批后办理《毕业生工作介绍信》。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毕业生就业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59125

  (十一) 省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辞职辞退手续
  
1、辞职
  受理对象:省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具有干部身份的辞职人员。
  受理材料:单位委托办理辞职手续人员的证明;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批准辞职文件的原件;《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辞职人员人事档案;辞职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省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辞职手续,其所在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应在三个月内将批准其辞职的文件原件、《辞职人员申请表》(一式四份)、辞职人员身份证原件(保留复印件)、人事档案一并或委托送达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综合部,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办理。
  (2)、验收单位委托证明、《辞职人员申请表》、其所在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辞职文件的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保留复印件)、辞职人员人事档案。
  (3)、经审核合格后,发给《辞职证明书》(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个人留存)。
  (4)、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为辞职人员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办理期限:7天。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部门:综合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58967

  2、辞退
  受理对象:
省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具有干部身份的被辞退人员(省管国有企业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参照执行)。
  受理材料:单位委托办理辞退手续人员的证明;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批准辞退文件的原件;被辞退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省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辞退手续,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应在15天内将批准其辞退的文件原件、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婚育情况证明等材料一并或委托送达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同时,通知被辞退人持《辞退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综合部办理相关手续。
(2)、验收批准其辞退文件的原件、《辞退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保留复印件)、被辞退人员人事档案,经审核合格后,出具相关材料。
(3)、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被辞退人员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办理期限:7天。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部门:综合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58967

二、 河南省人才市场服务范围

  河南省人才市场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由管理中国中原毕业生人才市场、河南经营管理者市场和中国中原人才网,举办全省性各类人才交流会和日常招聘活动,开展人才求职、招聘服务等业务。

  (一)人才招聘会参会手续
  受理范围: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省外企事业单位驻豫机构,均可申请参会。
  受理材料:1、省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或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外地驻郑机构备案证明、社团登记证、医疗机构许可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2、省外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外地驻郑机构备案证明、社团登记证、医疗机构许可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当地人事厅(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准许在郑招聘的证明。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400元/天/摊位。
  受理部门:市场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8550178

  (二)发布网络招聘信息
  受理范围: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省外企事业单位驻豫机构,均可申请发布信息。
  受理材料:1、省内企业:(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或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外地驻郑机构备案证明、社团登记证、医疗机构许可证)。(2)单位介绍信。(3)经办人身份证。 2、省外企业:(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外地驻郑机构备案证明、社团登记证、医疗机构许可证)。(2)单位介绍信。(3)经办人身份证。当地人事厅(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准许在郑招聘的证明。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信息网页发布费:单位400元/页/月。
  受理部门:市场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8550178

三 、 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及预备党员转正

  (一)接转组织关系
  受理对象: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流动党员。
  受理材料: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的存档凭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身份证;一寸照片一张。
  办理流程:
  1、查验党员《存档凭证》和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其有效期限。
  2、指导党员填写《流动党员登记表》并登记转入手续。
  3、校对表格并备注党员未尽事宜、在党员信息库中采集党员基本信息。
  4、将党员编入支部、收缴党费、发放学习材料,同时归档保存有关登记表及介绍信。
  5、凡转入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委的党员持有抬头为“河南省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去向为“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的介绍信,可直接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委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办理期限:正常工作日符合要求随时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部门:流动党委办公室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57359

  (二)预备党员转正
  受理对象: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预备党员。
  受理材料:转正申请书;定期思想汇报;考核材料;存档凭证及身份证。
  办理流程:
  1、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由本人向党办提交转正申请材料。
  2、为方便预备党员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材料,特别设立每周五为预备党员活动日,召集支部会研究预备党员转正议题。预备党员可结合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活动日参加支部会议。
  办理期限:正常工作日随时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安排支部会议。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部门:流动党委办公室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57359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十一号(经二路与红旗路交叉口) 邮编:4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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