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个人求职  单位招聘   短信求职  党员之窗  人才市场  资费标准  就业指导   人才测评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08年7月15号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业务办理指南

  一、人事代理单位立户

  受理范围:省直各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央驻豫机构、省外企事业单位驻豫机构,均可申请人事代理立户。
  受理材料:1、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2、单位介绍信。3、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1、填写《人事代理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人事代理合同书》。2、确定代理项目和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审核后立户。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
  1、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根据豫计[2003]1219号文件规定,单位每年150元,实行人事代理的存档人员每年50元。2、 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根据豫政法[2005]49号文件规定,20061月以后10/.月。根据豫价[2002]72号文件规定,200512月以前单位20/.月,个人15 /.月。
  受理部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二、省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辞职辞退手续

  (一)辞职
  受理对象:省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具有干部身份的辞职人员。
  受理材料:
  1、单位委托办理辞职手续人员的证明。2、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批准辞职文件的原件。3、《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4、辞职人员人事档案。5、辞职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省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辞职手续,其所在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应在三个月内将批准其辞职的文件原件、《辞职人员申请表》(一式四份)、辞职人员身份证原件(保留复印件)、人事档案一并或委托送达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综合部,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办理。2、验收单位委托证明、《辞职人员申请表》、其所在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辞职文件的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保留复印件)、辞职人员人事档案。3、经审核合格后,发给《辞职证明书》(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个人留存)。4、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为辞职人员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办理期限:7天。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部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综合部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0371-65958967

  (二)辞退

  受理对象:省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具有干部身份的被辞退人员(省管国有企业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参照执行)。
  受理材料:
  1、单位委托办理辞退手续人员的证明。2、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批准辞退文件的原件。3、被辞退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省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辞退手续,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应在15天内将批准其辞退的文件原件、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婚育情况证明等材料一并或委托送达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同时,通知被辞退人持《辞退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综合部办理相关手续。2、验收批准其辞退文件的原件、《辞退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保留复印件)、被辞退人员人事档案,经审核合格后,出具相关材料。3、由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被辞退人员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办理期限:7天。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部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综合部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0371-65958967

  三、人才中介服务组织设立审批

  受理条件:有服务宗旨和章程;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注册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受理材料:
  1、申请成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书面申请。2、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注册资本(金)的有关证明。3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4、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5、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6、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1、受理合格齐全的申请材料。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实地考察。4、初步审核5、呈报审批。6、下发文件。7、颁发《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办理时限:25天。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部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管理部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037165956931

  四、举办全省范围内人才交流会(活动)

  受理范围:举办全省范围内人才交流会;人才流动机构举办区域性大型人才交流活动;其他部门和单位举办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活动。
  受理材料:
  1、关于举办人才交流会(活动)的请示;2、《人才交流会(活动)审批表》;3、人才交流会(活动)安全领导小组名单;4、人才交流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人才交流会(活动)会场平面图;6、公安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7、拟刊播的启事文稿(一式三份);8、主办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1、受理合格齐全的申请材料。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考察。3、初步审核。4、呈报审批。5、下达审批意见。
  办理时限:自举办之日15日前报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部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管理部
  监督及投诉: 037165956931
  
附件:举办人才交流会(活动)审批表

  五、非普通高等教育非在职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受理对象: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指通过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成人教育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类型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在职毕业生。
  受理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领取《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式两份)2、对毕业生的学历和非在职情况进行审查。毕业生的学历认证须通过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鉴定或通过测试及外调等办法对其进行鉴定。3、已办理登记手续且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联系就业单位。毕业生落实单位后,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后,连同《聘用合同》一并送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有关要求:
  1、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双方资格的真实性、合法性。2、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3、到事业单位就业的,须在人事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和增人计划内办理。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非在职毕业生择业和录(聘)用,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办理时限:每月审批一次。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部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0371-65959125

  六、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预备党员转正

  (一)接转组织关系

  受理对象: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流动党员。
  受理材料:1、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的存档凭证。2、党组织关系介绍信。3、身份证。4、一寸照片一张。
  办理流程:
  1、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转入的,由原单位党委直接对省人事厅机关党委出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省人事厅机关党委办理。
  2、从省内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转入的,由市、县(区、市)委组织部对省直机关党工委出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然后到省人事厅机关党委办理。
  3、从省外转入的,由原所在省、市(地)、县(区)委组织部对河南省委组织部出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省直机关党工委办理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再到省人事厅机关党委办理。
  4、从部队转入的,由原所在部队旅级(含旅级)以上党委政治部对省直机关党工委出具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再到省人事厅机关党委办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办理期限:正常工作日随时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部门:中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0371-65957359

  (二)预备党员转正

  受理对象: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预备党员。
  受理材料:1、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的存档凭档。2、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考核材料。3、身份证。
  办理流程:
  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材料。为方便预备党员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材料,特别设立每周五为预备党员活动日,预备党员可结合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活动日参加支部会议。
  办理期限:正常工作日随时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部门:中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0371-65957359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受理范围:
  1、股份制、民办、外商投资等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新进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工勤人员。3、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脱离原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后自谋职业的人员。5、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6、自费出国留学的各类人员。 7、户口在河南、赴异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8、其他符合存档条件的人员。
  受理材料: 1、密封、完整的人事(学籍)档案。2、人事行政关系、工资转移手续。3、档案转递通知单。
  转递人事档案,须经具有人事(学籍)档案管理资格的单位密封,并按有关规定转递。
  办理流程:
  1、持身份证和相关手续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存档申请,经确认,缴纳相关费用,领取商调函或接收函。2、原单位将调出(解聘)人员的档案和相关材料移交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持身份证、《干部(职工)调动介绍信》领取《存档人员登记表》。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持省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派往“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或派往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立户单位的就业报到证办理转档和存档手续。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
  1、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根据豫计[2003]1219号文件规定,单位每年150元,实行人事代理的存档人员每年50元。2、 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根据豫政法[2005]49号文件规定,20061月以后10/.月。根据豫价[2002]72号文件规定,200512月以前单位 20/.月,个人15 /.月。
  受理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十一号(经二路与红旗路交叉口) 邮编:450003
Copyright©2002 zyrc.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豫ICP备案号:0501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