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学风正派,品貌端正。持有高级中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2.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综合素质优良,能适应寄宿制高中教育教学工作。 3.普通话水平达国家二级以上。 4.能胜任班主任工作,第一学历为本科,年龄50周岁以下。(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1.获得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名师、学科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市级以上)等荣誉。 2.有过高中一轮教学循环经历,曾获得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班级获市及以上文明班级集体称号。 3.参加省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项,或撰写教学论文并获得一等奖以上。10年以上高中教学工作经验教师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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